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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辞职后失业金的领取问题

来源:CCTV今日说法   日期:2019-04-04 17:04
我老公两年前失业领取了3个月的失业金,还有16个月没领完就在一工厂上班。第二年工厂生意不好每月都放好多天假,也没最低生活费。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我老公提出了辞职。老板说是
我老公两年前失业领取了3个月的失业金,还有16个月没领完就在一工厂上班。第二年工厂生意不好每月都放好多天假,也没最低生活费。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我老公提出了辞职。老板说是我老公自己辞职的没有失业金。我们还能继续领上次未领完的16个月的失业金吗?老板的做法对吗?
 
IBS知名律师帮扶转载CCTV今日说法:
 
你好,你可以继续申请失业金,老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 
首先,失业保险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促进其再就业,根据我国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(一)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”。只要你老公具备了上述条件,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 
其次,老板说你老公系主动辞职没有失业保险金,其理由不能成立。根据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》第四条相关规定,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,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。用人单位不提供最低生活费的行为,属于该范畴,故你老公据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,仍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最后,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,如果你老公在工厂工作时已经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,那你老公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且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1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。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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