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营业厅霸王条款,开户人是家人,我的签名,协议是否有效?
来源:CCTV今日说法 日期:2019-03-22 15:54
2018年,营业厅的人跟我说有新套餐更实惠,我就办理了,现在想换网络才发现要承诺使用套餐2年,但是营业员当时没跟我说,而且这个协议第四条这些条款太霸王了,这些条约他们营业
2018年,营业厅的人跟我说有新套餐更实惠,我就办理了,现在想换网络才发现要承诺使用套餐2年,但是营业员当时没跟我说,而且这个协议第四条这些条款太霸王了,这些条约他们营业厅的人当时没跟我说真的是太过分了。这份协议,开户人是我爸,身份证跟电话都是我爸的,这份协议是我签名的,请问这个生效吗?
IBS知名律师帮扶转载CCTV今日说法:
你好!这种情况应当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,该份协议对你爸爸不生效。
首先,从合同的订立来看。由于开户人、身份证、电话都是你爸爸的,但是协议应当由你父亲签名,但是实际上却是由你来签名。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,如果该合同未被你爸爸追认,对你爸爸不发生效力。某运营商没有尽到审核义务,因此,你和某运营商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。
其次,从合同条款判断。一般网络运营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从你的描述来看,消费者“承诺使用套餐2年”这一条款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如果某运营商没有以显著方式提请你的注意,根据二十六条规定,相关内容也可能因此归于无效。
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,建议你可以向某运营商反映,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、市场监管局、通信管理局等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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